证券代码:688015 证券简称:交控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5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唐
涛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 7,895,82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93%。上
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股东唐涛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
过所持公司股份 8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50%。本次减持计划拟自本
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法律法规及规章等规定的不得
减持股份期间不得减持),上述减持价格按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
格不低于公司发行上市的股票发行价。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
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唐涛 5%以下股东 7,895,826 4.93% IPO 前取得:7,895,826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减持主体自公司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竞价交易 减持合理价 拟减持股份 拟减持
减持方式
名称 量(股) 持比例 减持期间 格区间 来源 原因
唐涛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 2020/11/2 按市场价格 IPO 前取得 个人资
金需求
800,000 股 0.50% 持,不超过: ~
800,000 股 2021/5/1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800,000 股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上述计划减持主体对发行前股份作出的承诺如下:
(1)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股东唐涛承诺:本人/本单位所持公司股票自公司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本单位所持公司股份。
(2)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唐涛承诺:A、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减持
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股票的发
行价格,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如本次发行并上市后发
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应做相应调整。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
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承诺。
B、本人在股份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的合计总数不超过本人
上一年末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若减持当年发行人出现公积金或未分
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情形,则上一年度末总股本计算基数要相应进行调整。可供减
持数量不可累积计算,当年度未减持的数量不可累积至下一年。
C、本人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
D、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 5%,在减持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款减持比例的规定,并依照该细则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分别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本人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进行公告,减持价格(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F、本人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在二级市场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本人应当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减持计划届满后的 2 个交易日内,披露减持情况。本人将严格遵守并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减持计划内容披露、进展披露及结果披露的相关规定。
G、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a、发行人或者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b、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c、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H、发行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本人不得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a、发行人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b、发行人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c、其他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