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臣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
天臣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天臣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3、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权益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5、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
予日确定为 2023 年 4 月 28 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
的相关规定。
综述,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4 月 28 日,授予价格为 12.50 元/股,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98 名激励对
象授予 3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天臣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