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2 证券简称:中微公司 公告编号:2024-057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进一步明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事项的议案》,基于公司目前战略目标和业务发展规划,将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科技储备资金”中“新产品开发项目”的研发方向进一步明确,科技储备资金拟用于新产品的自主研发,研发项目包括集成电路薄膜设备、集成电路检测设备、集成电路刻蚀设备、新型 MOCVD 设备、大面积平板显示设备和其他集成电路设备等。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对本次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3 月 3 日出具证监许可[2021]645 号文
《关于同意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核准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80,229,335 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截至 2021
年 6 月 22 日止,公司完成了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80,229,335 股的发行,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102.29 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合计人民币 820,665.87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共计人民币 8,206.66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计人民币 812,459.21 万元,再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合计 642.96 万元(不
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11,816.24 万元(以下简称“再融资
募集资金”),上述资金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 0638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及《中微公司: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公告》,本次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万元) 调整后投资总额(万元)
中微产业化基地建设项 317,000.00 317,000.00
目
中微临港总部和研发中 375,000.00 375,000.00
心项目
科技储备资金 308,000.00 119,816.24
合计 1,000,000.00 811,816.24
二、本次进一步明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事项
根据《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募投项目科技储备资金将用于满足新产品协作开发项目、对外投资并购项目等需求。公司为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为股东创造回报,基于公司目前战略目标和业务发展规划,本次进一步明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事项,科技储备资金拟用于新产品的自主研发,研发项目包括集成电路薄膜设备、集成电路检测设备、集成电路刻蚀设备、新型 MOCVD 设备、大面积平板显示设备和其他集成电路设备等,有助于公司打造平台型的设备龙头。
三、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进一步明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事项,是基于市场变化的客观情况及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发展布局,有利于公司提高整体研发效率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研发项目之间的资源配置,加快推进研发项目进度,
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要求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述事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情形。
四、专项意见
1、监事会意见
本次进一步明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事项,是根据公司研发工作实际情况确定的,有利于公司开展相关项目研发工作,未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情形。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进一步明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进一步明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事项,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白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本次进一步明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