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2 证券简称:中微公司 公告编号:2023-057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微公司”或“公司”)
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通过电话及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
应出席董事 11 人,实际到会董事 11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尹志尧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全体参会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日常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公司编制了《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三)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由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4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该等激励对象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7.9755 万股。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9755 万股。
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9755 万股。
表决情况: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归属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 134.9306 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陶珩,丛海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故在本议案中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公告及文件。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根据《2020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行权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规定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行权数量为13.67万份,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10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尹志尧为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故在本议案中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陶珩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司组织架构及管理体系,拟聘任陶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之日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丛海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司组织架构及管理体系,拟聘任丛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之日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八)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公司本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均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公
允、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表决结果:10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张亮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截至本次
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 618,198,523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23,639,704.60 元(含税),占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2.33%。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本次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表决结果: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现提请于 2023 年9 月 12日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