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1 证券简称:新光光电 公告编号:2022-014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不派
发现金红利,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充分考虑到公司现阶段经营业绩情况,并兼顾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未来资金投入需求等可持续发展以及全体股东长远利益等。
● 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待提请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825,544.46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91,362,333.09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公司现阶段经营业绩情况,并兼顾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未来资金投入需求等可持续发展以及全体股东长远利益等,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及发展情况
公司在光学制导系统、光学目标与场景仿真系统、光电专用测试设备以及激
光对抗系统等领域拥有着多项领先的核心技术,所处行业为军工电子信息行业。党的十九大以来,“加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实现富国和强军相统一”是我国国防建设的主旋律,随着我国国防信息化建设持续加速,国防信息化建设支出占军费支出比重将保持稳定甚至增加,军工电子信息产业将迎来广阔发展空间,且将进入快速发展通道。自2021年两会至今,政府推出《军队装备试验鉴定规定》、《军队装备采购合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规范装备订购相关工作制度,彰显出我国军费正在规模数量以及使用效率两个方向发力,军费“提量增效”使得我国军工行业迎来历史性的发展机遇,导弹产业链等高科技武器装备将迎来广阔发展空间,公司所处军工电子信息行业将保持一定的高景气度。为此,随着行业快速发展、需求不断增长,需要公司留有足够的资金以应对行业发展和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近两年公司紧紧围绕军工电子信息行业发展动态,持续关注高科技武器装备发展新趋势,面对所在地区疫情多次反复等不利因素,虽然经营业绩不达预期,但公司克服多种不利困难因素,使得公司整体运营情况保持了良好发展。随着我国国防信息化建设持续加速,近年来公司在强化科技创新、拓宽产品领域等方面积极部署,加大研发投入和人才引进力度,参与多个武器装备型号的产品研制,公司根据客户的需求,进行产品的设计、研发,设计验证成功后采购原材料、零部件等物料加工为半成品,经过检验、装调、测试等环节完成产品的制造并销售给客户,为此对资金和产能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三)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受疫情影响,以及研发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增加等各种因素叠加,经营成果不达预期,实现利润数额较低,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43,800,738.10元,同比增长15.8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25,544.46元,同比下降92.45%。但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转好,资金需求较高,新型号产品项目研发需要更多的资金以保障公司核心竞争力。结合公司目前所在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公司须留存足额资金来满足研发投入、业务发展及流动资金需求,充分保障公司平稳运营、健康发展。
(四)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鉴于2021年度公司受疫情影响,以及研发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增加等各种因素导致经营成果不达预期,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数额较低,综合考虑现阶段发展状况、自身经营情况、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影响,为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拟定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拟将未分配利润用于日常经营活动、产品研发、回购股份等。
1、日常经营活动需求:面对军工电子信息行业的发展趋势,公司正处于加快发展速度、提升盈利能力的关键时期,为保证公司可持续性发展,未分配利润拟补充公司各类业务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2、产品研发资金需求。近两年,公司为了为适应行业发展现状、市场变化和客户需求,保证公司新产品研发进度和质量,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公司加大了必要的研发资金投入积蓄动力,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3、回购股份资金需求。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长远利益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公司履行决策程序的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
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1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是公司基于现阶段经营业绩情况,并兼顾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未来资金投入需求等可持续发展以及全体股东长远利益等。其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规范,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及长远发展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