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1 证券简称:新光光电 公告编号:2020-022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
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哈尔滨朗江创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朗江创新”)、哈尔滨朗江汇鑫壹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朗江汇鑫壹号”)、黑龙江科力北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科力北方”)分别持有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光光电”)631,887 股、859,665股、3,525,000 股,合计持有 5,016,5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02%,全部为新光光电首发上市前投资获得。根据朗江创新、朗江汇鑫壹号、科力北方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文件中作出的承诺,朗江创新、朗江汇鑫壹号、科力北方之间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上述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现锁定期已满,朗江创新、朗江汇鑫壹号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减持。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朗江创新、朗江汇鑫壹号拟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491,552 股,即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 100%,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49%,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减持价格区间将按照减持计划实施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哈尔滨朗江
创业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
5%以上非第一
哈尔滨朗江 631,887 0.63% IPO 前取得:631,887 股
大股东
创新股权投
资企业(有限
合伙)
哈尔滨朗江
创业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
5%以上非第一
哈尔滨朗江 859,665 0.86% IPO 前取得:859,665 股
大股东
汇鑫壹号创
业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哈尔滨朗江创业投资 631,887 0.63% 1、黑龙江科力北方投
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 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朗江创新股权投资企 简称“科力北方”)的基金
业(有限合伙) 管理人哈尔滨科力创业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朗江
哈尔滨朗江创业投资 859,665 0.86% 创新、朗江汇鑫壹号共同基
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 金管理人哈尔滨朗江创业
朗江汇鑫壹号创业投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5%股
资企业(有限合伙) 权。
2、科力北方、朗江创
新、朗江汇鑫壹号分别持有
新光光电 3,525,000 股、
631,887 股、859,665 股股
份。
3、哈尔滨科力创业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能够控制
科力北方、哈尔滨朗江创业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能够控
制朗江创新、朗江汇鑫壹
号。因此哈尔滨科力创业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朗
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合计能够控制新光光电
5,016,552 股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的 5.02%。
综上所述,科力北方、
朗江创新、朗江汇鑫壹号之
间形成了一致行动人关系。
合计 1,491,552 1.49%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 计划减 竞价交易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数量(股) 持比例 减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哈尔滨朗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0/8/14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股东自
江创业投 631,887 过: 持,不超过: ~ 格 得 身投资
资管理有 股 0.63% 631,887 股 2021/2/10 安排
限公司-
哈尔滨朗
江创新股
权投资企
业(有限
合伙)
哈尔滨朗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0/8/14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股东自
江创业投 859,665 过: 持,不超过: ~ 格 得 身投资
资管理有 股 0.86% 859,665 股 2021/2/10 安排
限公司-
哈尔滨朗
江汇鑫壹
号创业投
资企业
(有限合
伙)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朗江创新、朗江汇鑫壹号关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股份锁定期及减持承诺的主要内容: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如本合伙企业减持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中适用于持股 5%以上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外)的相关股份锁定及减持规定,
也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适用于持股 5%以上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外)的相关股份锁定及减持规定。
3、如本合伙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本合伙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将在符合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同时将按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适用于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外)违规减持情形的相关规定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合伙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