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1 证券简称:新光光电 公告编号:2020-011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5 月 1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路 1294 号 8 楼 801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8
普通股股东人数 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58,636,171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58,636,17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58.6361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8.636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康为民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
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陈昊律师、石磊律师以视频方式出席了会议并作见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58,620,178 99.9727 15,993 0.0273 0 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58,632,178 99.9931 3,993 0.0069 0 0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58,632,178 99.9931 3,993 0.0069 0 0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58,620,178 99.9727 15,993 0.0273 0 0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58,632,178 99.9931 3,993 0.0069 0 0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58,632,178 99.9931 3,993 0.0069 0 0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58,620,178 99.9727 15,993 0.0273 0 0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58,620,178 99.9727 15,993 0.0273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6 《关于 2,481,085 99.8393 3,993 0.1607 0 0
< 公 司
2019
年年度
利润分
配 预
案 > 的
议案》
7 《关于 2,469,085 99.3564 15,993 0.6436 0 0
< 公 司
2019
年度募
集资金
存放与
使用情
况专项
报 告 >
的 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 至议案 8 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 6、议案 7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昊、石磊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2 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