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2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2 月 16 日至 2022 年 2 月 2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
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
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6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 年 3 月 3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2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同意以 2022 年 3 月 24 日为授予日,向 8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4.98 万股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0.00 元/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61.23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53.75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2 年 6 月 2 日,公司完成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的登记工作,向 11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59.42 万股,并于 2022 年 6 月 6
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6、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因激励对象离职作废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自情况发生之日,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离职前需缴纳完毕已解除限售/归属限制性股票相应个人所得税。”鉴于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9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6.76 万股。
2、因激励对象退休作废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退休而不再在公司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鉴于
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1 名激励对象因退休,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1 万股。
3、因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的目标值为“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00,000
万元”,触发值为“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85,000 万元”,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报
告,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触发值目标,故 59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作废处理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3.767 万股。
综上所述,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1.627 万股。
本次作废失效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 69 人变更为 59 人,激励对象剩余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3.75 万股变更为 32.123 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是依据《激励计划》、《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作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所做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就本次回购、本次作废及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本次回购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其调整、回购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需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注销登记手续及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福光股份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就回购注销事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