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9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9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
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这一基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 13,624,125.93 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福
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5,038,764.38 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294,547,641.33 元。
公司为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公司 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90 元(含税)。
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
截至 2022 年 4 月 28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
153,581,943 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总数为 2,202,766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3,624,125.93 元(含税)。2021 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1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30.25%。
2、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3、如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
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这一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 2021 年度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2,120,066 股,累计支付
的资金总额为 57,502,960.55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的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按此计算,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157.92%(含本次现金分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
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考虑公司未来经营资金需求,体现了公司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
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