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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010: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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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的何文波先生、肖维军先生、何武强先生、黄灯辉先生、江伟先生、谢忠恒先生、黄健先生的个人履历情况,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进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上述人员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表决程序、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聘任何文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肖维军先生、何武强先生、黄灯辉先生、江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谢忠恒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黄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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