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7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将募投项目“全光谱精密镜头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的建设期延长至 2022 年 9 月;上述募投项目延期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光股份”)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全光谱精密镜头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的建设期延长至 2022 年 9 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7 月 1 日核发的《关于同意福建福
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6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88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5.22 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78,536,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60,839,543.97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17,696,456.0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闽华兴所(2019)验字 G-003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具体情况
福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总投 募集资金
资额 投资额
全光谱精密镜头智能 福光股份、福
1 制造基地项目(一 建福光天瞳光 48,067.56 38,038.91
期) 学有限公司
2 AI 光学感知器件研 福建福光天瞳 11,425.94 10,561.03
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光学有限公司
3 精密及超精密光学加 福光股份 16,507.80 16,507.80
工实验中心建设项目
4 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 福建福光天瞳 626.90 626.90
设项目 光学有限公司
合计 76,628.20 65,734.64
注: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实际投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约 626.90 万元(含已签订合同待支付尾款金额)。
1、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1)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113.43 万元。其中,全光谱精密镜头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3,082.17 万元,AI 光学感知器件研究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31.26 万元(详见公司 2019-002 号公告);
(2)同意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5,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福光天瞳进行增资,
福光天瞳注册资本由 10,000 万元变更为 35,000 万元;使用不超过 13,038.91 万元
的募集资金向福光天瞳提供无息借款。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的募集资金将专项用于“全光谱精密镜头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募投项目的实施建设(详见公司2019-003 号公告)。
(3)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8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详见公司 2019-004 号公
2、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2020 年 3 月 11 日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将超募资金用于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人民币 3,265.06 万元的超募资金用于投资建设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详见公司2020-006 号公告)。
3、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及《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1)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 160 号变更为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光电科技园(详见公司 2020-023 号公告)。
(2)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AI 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建设
期延长至 2021 年 4 月(详见公司 2020-022 号公告)。
4、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 年 8 月 31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69,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详见公司 2020-035 号公告)。
5、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建设期的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1)同意增加福光股份作为募投项目“全光谱精密镜头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的实施主体,对应新增的实施地点为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
道 158 号,并将项目建设期延长至 2021 年 9 月。
(2)同意将募投项目“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 2021 年4 月(详见公司 2020-042 号公告)。
6、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AI 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和“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福光股份变更为福光天瞳,并由福光股份向福光天瞳提供无息借款的方式实施(详见公司 2020-049 号公告)。
7、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
项目“AI 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 2022 年 4 月;将
募投项目“精密及超精密加工实验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3月(详见公司 2021-021 号公告)。
8、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详见公司 2021-026 号公告)。
9、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AI 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进行变更(详见公司 2021-059 号公告)。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原因
受国内外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严峻形势影响,“全光谱精密镜头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部分进口设备的选型、采购进度有所滞后,因此,该项目于 2020 年 9 月延长建设期一年。在延长期限内,上述疫情影响并未消除,部分进口设备的采购进度大幅度滞后,未能在延长期限内完成采购。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情况,充分考虑最新的自动化生产设备、智能化生产管理软件,以及新产品的制造需求,公司修改设备方案,以避免上述不利因素对项目进度的进一步影响,公司将在未来一年内完成该项目的建设。通过综合评估分析,基于审慎原则,公司拟延长募投项目的建设周期,将募投项目“全光谱精密镜头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的建设期延长至 2022 年 9 月。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从长远来看,将募投项目延期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福光股份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