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3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35.0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4.90 元/股(含)。
一、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2021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第二期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35.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2021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41)。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1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
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这一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021 年 6 月 2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关于调整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红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根据公司回购进展,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849,500 股(含第一期及第二期回购股份)。根据《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为151,732,443 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调整为 0.10153 元(含税),利润分配总额为15,405,394.94 元(本次利润分配总额差异系每股现金红利的尾数四舍五入调整所致)。
2021 年 7 月 13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
记日为 2021 年 7 月 16 日,除权(息)日为 2021 年 7 月 19 日。截至本公告日,
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根据《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35.00 元/股(含)
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4.90 元/股(含)。具体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
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的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51,732,443×0.10153)÷153,581,943≈0.10031 元/股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5.00-0.10031)+0] ÷(1+0)≈34.90
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
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
民币 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4.9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 85.96 万股,约
占公司总股本的 0.56%;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4.9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57.31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3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