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7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总股本 1%暨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35.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已按前述方案完成第一期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2021年1月26日、2021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06)及《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2021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第二期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35.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2021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41)。
二、实施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3 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1 年 6 月 8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535,977 股(含第一期及第二期回购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 153,581,943 股的比例为 1.000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29.82 元/股,最低
价为 24.34 元/股,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 4,084.31 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