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4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2021年1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06)。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为: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00元/股(含),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1年1月29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1年2月1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二)2021年5月10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153,023股,占公司总股本153,581,943股的比例为0.75%,回购最高价格为29.55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24.34元/股,回购均价约为26.01元/股,使用资金总额2,999.21万元(不含交易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的情况
2021年1月19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回购提议人在此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前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后,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中包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153,023股。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1,153,023股,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如未能在发布本公告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并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