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6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光股份”)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 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均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 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7 月 1 日核发的《关于同意福建福
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6 号), 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88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25.22 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78,536,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
民币 60,839,543.97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17,696,456.03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出具闽华兴所(2019)验字 G-003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 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具体情况
详见 2019 年 7 月 19 日及 2021 年 2 月 6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总投 募集资金
资额 投资额
全光谱精密镜头智能制 福光股份、福建
1 造基地项目(一期) 福光天瞳光学有 48,067.56 38,038.91
限公司
2 AI 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 福建福光天瞳光 10,561.03 10,561.03
产业化建设项目 学有限公司
3 精密及超精密光学加工 福光股份 16,507.80 16,507.80
实验中心建设项目
4 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 福建福光天瞳光 3,265.06 3,265.06
项目 学有限公司
合计 78,401.45 68,372.80
1、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1)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113.43 万元。其中,全光谱精密镜头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3,082.17 万元,AI 光学感知器件研究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31.26 万元(详见公司 2019-002 号公告)。
(2)同意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5,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福光天瞳进行增资,
福光天瞳注册资本由 10,000 万元变更为 35,000 万元;使用不超过 13,038.91 万元
的募集资金向福光天瞳提供无息借款。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的募集资金将专项用于“全光谱精密镜头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募投项目的实施建设(详见公司2019-003 号公告)。
(3)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8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详见公司 2019-004 号公告)。
2、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2020 年 3 月 11 日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将超募资金用于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人民
2020-006 号公告)。
3、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及《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1)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 160 号变更为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光电科技园(详见公司 2020-023 号公告)。
(2)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AI 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建设
期延长至 2021 年 4 月(详见公司 2020-022 号公告)。
4、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 年 8 月 31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69,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详见公司 2020-035 号公告)。
5、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建设期的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1)同意增加福光股份作为募投项目“全光谱精密镜头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的实施主体,对应新增的实施地点为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
道 158 号,并将项目建设期延长至 2021 年 9 月(详见公司 2020-042 号公告)。
(2)同意将募投项目“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 2021 年4 月(详见公司 2020-042 号公告)。
6、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AI 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和“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福光股份变更为福光天瞳,并由福光股份向福光天瞳提供无息借款的方式实施(详见公司 2020-049 号公告)。
7、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
投项目“AI 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 2022 年 4 月;
将募投项目“精密及超精密加工实验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 2022 年 3 月
(详见公司 2021-021 号公告)。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募投项目“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累计投入
募集资金 585.57 万元,已签订合同待支付尾款金额 41.34 万元,节余募集资金2,638.1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计划投 募集资金累计投 尚未使用募集资 待支付尾款 募集资金预计
资金额(A) 资金额(B) 金金额(C=A-B) 金额(D) 剩余金额
(E=C-D)
3,265.06 585.57 2,679.49 41.34 2,638.16
注:
1、公司及福光天瞳分别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账号:43010078801200001399,用于超额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在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开 立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 账 号 :
35001618107052520520-0002)用于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余额为准。
三、本次结项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如下: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施期间,公司经研究和分析,利用现有厂房及设备、优化施工工艺、合理配置资源,原规划的装修工程、洁净车间系统、空调系统及部分设备不再投资。
2、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坚持谨慎、节约的原则,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成本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总支出。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已基本投资完成,设备已达到可使用状态,目前公司正积极拓展相关客户。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该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存续,不注销;福光天瞳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募集
资金专户注销,公司与保荐机构、福光天瞳、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次将“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进一步充盈公司现金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