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5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光股份”)于 2020 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9,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投资产品起始时间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7 月 1 日核发的《关于同意福建福
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6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88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5.22 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78,536,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60,839,543.97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17,696,456.0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闽华兴所(2019)验字 G-003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具体情况
详见 2019 年 7 月 1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
福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9,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品种及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同时,公司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上述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规范运行,以及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向,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五、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9,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9,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兴业证券认为福光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福光股份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福光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