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四个归属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以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
查意见如下:
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
授予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监事会同意《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归
属名单、《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