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8 证券简称:澜起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5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 期、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
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03.9313 万股,其中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 60.093 万股;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43.8383 万股
归属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首次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260 万股,占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称“2022 年激
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13,282.41 万股的 0.23%,占 2022 年激励计划
授予权益总额的 80.00%。
(3)首次授予价格(调整后):29.10 元/股,即满足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29.10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4)首次授予人数:209 人。
(5)首次授予部分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25%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30%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45%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限。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2022 年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
考核一次,根据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A)或新产品研发指标(B)完成情况确定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
营业收入(A)(亿元) 新产品研发(B)
归属期 对应考 新产品 B1 新产品 B2 新产品 B3
核年度 目标值 触发值
(Am) (An) 目标(Bm1) 目标(Bm2) 目标(Bm3)
第一个 2022 年营业 2022 年营业
归属期 2022 收入不低于 收入不低于 — — —
35 亿元 30 亿
MXC 芯片完 MCR 内存接 CKD 芯片完
第二个 2023 — — 成 量 产 版 研 口 芯 片 完 成 成 量 产 版 研
归属期 发 并 实 现 出 量 产 版 研 发 发 并 实 现 出
货 并实现出货 货
2022-2024 2022-2024
第三个 2024 年累计营业 年累计营业 — — —
归属期 收入不低于 收入不低于
120 亿元 105 亿元
指标 完成度 指标对应系数
A≥Am X=100%
实际实现的营业收入(A) An≤A
A
新产品研发指标(B) Bm1达成 X1=100%
Bm1未达成 X1=0
指标 完成度 指标对应系数
Bm2达成 X2=100%
Bm2未达成 X2=0
Bm3达成 X3=100%
Bm3未达成 X3=0
X=30%X1+30%X2+40%X3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当批次计划归属比例*X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数据为计算依据。
2.新产品研发指标:指相应的新产品完成量产版研发并实现出货。
3)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S、A、B+、B、C、D 六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评级 S A B+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2、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2 年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2 年 5 月 17 日至 2022 年 6 月 1 日,公司 2022 年激励计划拟授予
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 2022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3)2022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22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 年 8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董事会、监事会同
意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 24.40 元/股调整为 24.10
元/股,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 30 元/股调整为 29.70
元/股。独立董事对上述价格调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6)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8)2023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2022 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同意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 29.70 元/股调整为29.4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9)2023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