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8 证券简称:澜起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5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3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部分内部制度的议案》等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拟对《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具体内容对照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九条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股东、 删除
1 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及出资方式如下:……
第四十六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
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行使前述职权的,应当经
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
2 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 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
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 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
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
馈意见。……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
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 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
3 不得低于 10%。 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
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八十一条 非职工董事、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名
第八十二条 非职工董事、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名 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非职工董事(除独立董事
股东大会就选举非职工董事、非职工监事进 外)、非职工监事进行表决时,如公司单一股东
行表决时,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 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
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应当实行累积投 以上,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如公司单一股东及
票制;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 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未达到 30%,
4 的股份比例未达到 30%,则不实行累积投票制。 则不实行累积投票制。公司选举 2 名以上独立董
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非职工董事或 事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者非职工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非职工董 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非职工董事
事或者非职工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 或者非职工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非职工
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 董事或者非职工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
候选非职工董事、非职工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
告候选非职工董事、非职工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
况。
第九十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六) 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
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 司董事,期限未满的;
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
(六)最近三年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他内容。
(七)最近三年内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
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
(八) 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 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罚,期限未满的; 董事候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
5 (九)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聘任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
司董事,期限未满的; 司规范运作:
(十)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他内容。 罚;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 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
论意见;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上述期间,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候选人
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第九十六条 非职工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第九十五条 非职工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6 董事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其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 中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 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依法设
职务。…… 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
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
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
职务。……
第九十九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
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
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
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 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
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
7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 定,履行董事职务。
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 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
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 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公司章程的
履行董事职务。…… 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