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9 年、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澜起科技”或“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9 日
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 年、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9 年激励计划》”)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 年激励计划》”)(以下合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 24.40 元/股
调整为 24.10 元/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 30
元/股调整为 29.70 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 2019 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 10月 2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19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9 年 10 月 22 日至 2019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 年 11 月 1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19-014)。
4、2019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19 年 11 月 2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9-015)。
5、2020年 1月 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
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2020 年 1 月 9 日,
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
6、2020年 11月 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 25.00 元/股调整为 24.70 元/股;同时,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
了核查意见。2020 年 11 月 2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
7、2021年 1月 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1 年 1 月 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8、2021年 8月 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同意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 24.70 元/股调整为 24.40 元/股。独立董事对上述价格调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9、2021年 11月 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2021年 11月 2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10、2022年 1月 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2022 年 1月 1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11、2022 年 8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同意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 24.40 元/股调整为 24.10 元/股。独立董事对上述价格调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二、公司 2022 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2 年 5 月 17 日至 2022 年 6月 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
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
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6 月 1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24)。
3、2022年 6月 28日,公司召开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
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 年 6 月 2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6)。
4、2022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 8月 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同意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 30.00 元/股调整为 29.70 元/股。独立董事对上述价格调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2年 7月 30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年年度利润方案为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8 月 4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2
年 8 月 5 日。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
和配股等权利。2022 年 8 月 4 日公司总股本为 1,133,656,831 股,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
为3,873,000股,本次发放现金红利的股本基数为1,129,783,831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38,935,149.30元(含税)。
本次差异化分红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133,656,831-3,873,000)×0.30÷1,133,656,831≈0.2990 元/股。
因 A 股交易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根据四舍五入原则,本次实际除息仍按
0.30 元/股除息。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激励计划》《2022 年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需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