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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008:澜起科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688008:澜起科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008        证券简称:澜起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7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股份来源:已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32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13,282.41万股的 0.29%。其中,首次授予 26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23%,首次授予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预留 65.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06%,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澜起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同时正在实施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19 年激励计划”),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8 日以 2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304 名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350 万股限制性股票;于 2020 年 11 月 24 日以 24.7 元/股的
授予价格向 164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实施年度派
息,授予价格由 25 元/股调整为 24.4 元/股。2019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
进入第二个归属期,第二个归属期限为 2022 年 1 月 10 日至 2023 年 1 月 6 日;
2019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限为 2021
年 11 月 24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3 日。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计划的股权激励方式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即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获益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已回购的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已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32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 113,282.41 万股的 0.29%。其中,首次授予 260.00 万股,占本激
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23%,首次授予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预留 65.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06%,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的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激励对象总人数及占比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216 人,占 2021 年年底公
司员工总数 527 人的 40.99%,为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分、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公司作为一家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竞争力的集成电路设计公司,人才是公司科技创新的基础和重要保障。公司一直重视每一位员工的劳动成果,尊重每一位员工的贡献,鼓励每一位员工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实现并超越所在岗位的自身价值;同时公司吸引了较多拥有国际化企业工作背景的优秀人才,考虑到国际上集
成电路公司股权激励覆盖面较广的惯例和特点,因此公司此次股权激励方案的激
励对象主要涵盖了自 2020 年 11 月至 2021 年 12 月底加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
的新员工及部分老员工。公司认为,只有充分调动每一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才能更好的发挥团队的创新能力,提升经营效率,促进公司业务的长期稳健发展。
  2、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包含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公司致力于国际化发展战略,纳入激励对象的外籍员工在公司的日常管理、技术、业务、经营等方面均发挥不同程度的重要作用。股权激励是境外公司常用的激励手段,外籍员工熟悉现金薪酬加股权激励的薪酬模式,股权激励的实施能稳定现有外籍人才并吸引新的优秀人才。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将更加促进公司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  占授予限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制性股票  制性股票  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数量(万  总数的比        比例

                                          股)        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            /        /        /        /          /

 二、其他激励对象(216 人)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                230.60    70.95%            0.20%
 ——中国籍员工(208 人)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                  29.40      9.05%            0.03%
 ——外籍员工(8 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260.00    80.00%            0.23%

 三、预留部分                              65.00    20.00%            0.06%

                合计                    325.00    100.00%            0.2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日期及期限

  1、授予日

  首次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对激励对象进行首次授予并公告。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需披露未完成原因并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2、归属日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
                                                            权益总量的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          25%

                    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          30%

                    个交易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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