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8 证券简称:澜起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6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相关信息,公司拟聘任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
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
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0 年末安永华明拥
有合伙人 189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0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 1645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0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 372 人。安永华明 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47.6 亿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人民币 45.89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1.46 亿元。2020 年度 A 股上市
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00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8.24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顾兆翔先生,自 2005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
专职执业,于 200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 年开始为贵司提供服务;拥有 15 年
的审计服务经验;近三年签署/复核 4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农业等行业。无在事务所外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徐汝洁女士,自 1993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专职执业,于 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服务;有 27年审计服务业务经验,熟悉资本市场;在高科技、零售消费品、化工、工程、教育培训上市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近三年签署/复核 2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制造业等行业。无在事务所外兼职。
第二签字会计师王丽红女士,自 2010 年开始在事务所专职执业,于 2015 年
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 年开始为贵司提供服务;拥有 11 年的审计服务经验;近三年签署/复核 1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制造业。无在事务所外兼职。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1 年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2021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20 年度公司向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财务审计费用人民币 17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 50 万元。
二、拟聘任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将该议案报董事会审议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同意将本次聘任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执业能力和执业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为公司提供 2020年度财务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审计任务。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9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 2021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1 年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1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