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8 证券简称:澜起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4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9 日召开了第
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19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9 年 10 月 22 日至 2019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 年 11 月 1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19-014)。
4、2019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19 年 11 月 26 日,公司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9-015)。
5、2020 年 1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
查意见。2020 年 1 月 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 公 告编号:2020-001)、《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
6、2020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 25 元/股调整为 24.7 元/股;同时,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0 年 11 月 25 日,公司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
7、2021 年 1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2021 年 1 月 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8、2021 年 8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同意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 24.7 元/股调整为 24.4 元/股。独立董事对上述价格调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利润分配方案为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2021 年 6 月 17 日
公司披露了《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相应调整,即授予价格由 24.7 元/股调整为 24.4 元/股。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
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24.7 元/股-0.3 元/股=24.4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此次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 2019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含预留授予)由 24.7 元/股调整为 24.4 元/股。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授予价格调整原因及调整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