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8 证券简称:澜起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1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8 日召开了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19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9 年 10 月 22 日至 2019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 年 11 月 1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19-014)。
4、2019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19 年 11 月 26 日,公司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9-015)。
5、2020 年 1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
的 2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或已申请离职,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8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306 人调整为 304 人,限制性股票总量 1650 万股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350 万股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
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306 人调整为 304 人,限制性股票总量1650 万股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350 万股保持不变。
综上,同意公司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进行核查,认为:
本次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合法、有效。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激励对象由 306 人调整为 304 人,限制性股票总量 1650 万股及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 1350 万股保持不变。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和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与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况,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及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