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2-100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2 年 12 月 27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24.808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45,710.7538 万股的 0.05%。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15.395 元/股(调整后)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2年 12
月 27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15.39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7 名激励
对象授予 24.808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 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
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4 月 29 日至 2022 年 5 月 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
单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20日,公司监事会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3、2022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披露《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5、2022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已实施 2021 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同意公司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5.50 元/股调整为 15.39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6、2022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12 月 27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有利于增强激励对象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团队建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
我们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12 月 27 日,并同意以 15.39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7 名激励对象授予 24.808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据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认为目前《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12 月 27 日为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预留授予日,以 15.39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7 名激励对象授
予 24.808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三)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2 年 12 月 27 日
2、预留授予数量:24.808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45,710.7538 万股的
0.05%
3、预留授予人数:7 人
4、预留授予价格:15.395 元/股(调整后)
5、预留部分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
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归属权益数量
归属安排 归属期限 占首次授予权
益总量的比例
预留的限制性股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50%
票第一个归属期 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50%
票第二个归属期 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授予时股本总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24.808 2.36% 0.05%
(共 7 人)
预留部分总计 24.808 2.36% 0.0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拟授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