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5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
期与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此次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149.314 万股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数量为 119.164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数量为 30.15 万股)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定向发
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55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5,155.4411 万股的 1.22%;其中首次授予 440 万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45,155.4411 万股的 0.97%;预留 110 万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45,155.4411 万股的 0.24%。
3、授予价格(调整后):17.265 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17.265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共计 207 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169 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38 人。
5、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归属权益数量
归属安排 归属期限 占首次授予权
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30%
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30%
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40%
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2)预留部分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
归属安排 归属期限 占预留授予权
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50%
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50%
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计划在 2019-2021 年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对应年度的归属条件。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安排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19 以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不低于 25%
第二个归属期 2020 以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不低于 50%
第三个归属期 2021 以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不低于 75%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安排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0 以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不低于 50%
第二个归属期 2021 以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不低于 75%
注:上述指标均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所载公司合并报表数据为准。
(3)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的考核要求
对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进行考核,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考核结果确定其当年度可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 归属比例
达标 100%
一般 70%
不及格 0%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S、A、B、C、D 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评级 S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100% 100% 0%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的考核结果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二) 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2、2019 年 9 月 28 日至 2019 年 10 月 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 年 10 月 9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监事会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3、2019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4、2019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5、2020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7.5 元/股调整为 17.425 元/股;认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6、2020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19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监事
会对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7、2021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且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未达到归属条件,同意公司作废处理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8、2022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实施 2020 年度、2021 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同意公司将 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7.425 元/股调整为 17.26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9、2022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