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6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峰科技”或“公司”)于2022年6月2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对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19 年 9 月 28 日至 2019 年 10 月 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
的任何异议。2019 年 10 月 9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3、2019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4、2019 年10 月1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0 年10 月1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7.5 元/股调整为 17.425 元/股;认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20 年10 月2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19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 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 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3月27日至2021年4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 异议。2021年4月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3、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 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
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9月30日至2021年10月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
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1年10月1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3、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1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2年5月2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3、2022年5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