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8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5 月 25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840.0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45275.69 万股
的 1.86%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5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2 年 5 月 25 日为
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0 名激励对象授予 84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有利于充分提升公司核心团队成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4 月 29 日至 2022 年 5 月 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2 年 5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3、2022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2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5 月 25 日为授予日,授予 100 名激励对象
84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查,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 年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25 日,并
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100 名激励对象授予 84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25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
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25 日,并同意向符
合条件的 100 名激励对象授予 84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 年 5 月 25 日
2、授予数量:840.0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45275.69 万股的 1.86%
3、授予人数:100 人
4、授予价格:15.50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
归属安排 归属期限 占授予权益总
量的比例
首次授予及预留 自首次授予/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授予第一个归属 至首次授予/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50%
期 易日止
首次授予及预留 自首次授予/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授予第二个归属 至首次授予/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50%
期 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数量占 获授数量占
序 姓名 国籍 职务 授予限制性股 授予限制性 本激励计划
号 票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的 公告日股本
比例 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张伟 中国 董事、副总经 20 1.90% 0.04%
理
2 王英霞 中国 董事、财务总 10 0.95% 0.02%
监
3 余新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20 1.90% 0.04%
4 王霖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5 1.43% 0.03%
5 王则钦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5 1.43% 0.03%
6 郭祖强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5 1.43% 0.03%
7 胡飞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5 1.43% 0.03%
8 陈雅莎 中国 董事会秘书 15 1.43% 0.03%
小计 125 11.90% 0.28%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715 68.10% 1.58%
(92 人)
预留部分 210 20.00% 0.46%
合计 1050 100.00% 2.3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确
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