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7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 105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5275.69 万
股的 2.32%;其中首次授予 84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45275.69 万股的 1.86%;预留 21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
总额 45275.69 万股的 0.46%。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00%。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落实公司“核心技术+核心器件+应用场景”发展战略、实现经营业绩实现稳步增,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充分提升公司核心团队成员的积极性和团队战斗力,为公司未来 3-5 年的发展提供强劲动能,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同时正在实施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1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简要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4 日以 17.5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69 名激励对象授予
44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因公司实施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授予价格由 17.50 元/股调整为 17.425 元/股。
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以17.42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8名激励对象授予11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进入第
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限为 2020 年 10 月 13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2 日。
2、2021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简要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分别以 21.00 元/股(特别激励对象)、17.50 元/股
(第一类激励对象)、18.50 元/股(第二类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向 22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1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因公司实施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其中特别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由 21.00 元/股调整为 20.945 元/股、第一类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由 17.50 元/股调整为 17.445 元/股、第二类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由 18.50 元/股调整为 18.445 元/股。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以 18.44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3、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简要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分别以 20.00 元/股、23.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55 名
激励对象授予 84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以 20.00 元/股、23.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9 名激励
对象授予 21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本次激励计划与正在实施的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 年第一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05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 45275.69 万股的 2.32%;其中首次授予 84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
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45275.69 万股的 1.86%;预留 21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
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45275.69 万股的 0.46%。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0.00%。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以上激励对象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目的。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00 人,占公司员工总人
数(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员工总人数为 1565 人)的 6.39%。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人员;
(3)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即对经营单位和部门承担主要管理责
任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分、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2、以上激励对象含有外籍员工,纳入激励对象的外籍员工是在对应岗位的关键人员,在公司的日常管理、技术、业务、经营等方面起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同时在目前现金薪酬有限的情况下,股权激励的实施更能激励和吸引外籍高端人才的加入,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纳入这些外籍员工作为激励对象是有必要且合理的。
3、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
对象相关信息。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
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数量占 获授数量占
序 姓名 国籍 职务 授予限制性股 授予限制性 本激励计划
号 票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的 公告日股本
比例 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张伟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20 1.90% 0.04%
2 王英霞 中国 董事、财务总监 10 0.95% 0.02%
3 余新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20 1.90% 0.04%
4 王霖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5 1.43% 0.03%
5 王则钦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5 1.43% 0.03%
6 郭祖强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5 1.43% 0.03%
7 胡飞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5 1.43% 0.03%
8 陈雅莎 中国 董事会秘书 15 1.43% 0.03%
小计 125 11.90% 0.28%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715 68.10% 1.58%
(92 人)
预留部分 210 20.00% 0.46%
合计 1050 100.00% 2.3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确定,
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若激励对象发生不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况时,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