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4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年3月11日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40.00万股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8.445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确定 2022 年 3 月 11 日为授予日,向 2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3月27日至2021年4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4月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3、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就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
部分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预留部分授予日为 2022 年 3 月 11 日,满足授予
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2 年 3 月 11 日。
2、预留授予数量:140.0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45275.69 万股的
0.31%
3、预留授予价格:18.445 元/股
4、预留部分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5、授予人数:22 人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
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
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归属安排 归属期限 归属权益数量占预留
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50%
第一个归属期 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50%
第二个归属期 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序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 票 数 量 ( 万 性股票总数 公告日股本总
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余新 中国 核心技术人 15 0.81% 0.03%
员
2 王霖 中国 核心技术人 6 0.32% 0.01%
员
3 王则钦 中国 核心技术人 6 0.32% 0.01%
员
4 郭祖强 中国 核心技术人 6 0.32% 0.01%
员
小计 33 1.78% 0.07%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8 107 5.78% 0.24%
人)
预留部分总计 140.00 7.57% 0.31%
注:(1)上表中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3)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并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用该模型对预留授予的 14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
行预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3.94 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2 个月、24 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3.28%、16.01%(分别采用上证综指最近 12、24 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 1年期、2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22%(采用公司最近两年的平均股息率)。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预留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数量 预计摊销的总费用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万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