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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007:关于与台达公司诉讼事项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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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2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台达公司诉讼事项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判决结果: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台达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及损益产
      生影响。公司的涉案产品未采用台达公司的涉案专利技术,原告台达公
      司在本案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驳回
      原告台达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公司、峰米科技不侵权。公司产品由完
      善的自主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进行保护,公司 ALPD®核心技术、核心专利、
      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历经了多次挑战,相关知识产权案件的判决结果均印
      证了公司原创技术的领先性。

    一、诉讼基本情况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0 日收到北京
知识产权法院送达关于台达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台达公司”)起诉峰米(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峰米科技”,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侵害其
发明专利权等相关材料(案号为:(2019)京 73 民初 1275 号、1276 号),涉案
专利分别为 ZL201410249663.7 号、ZL201610387831.8 号。具体内容参见公司
2019 年 9 月 2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涉及诉
讼公告》(公告编号:2019-014)。

    二、诉讼裁判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案号为:(2019)京 73 民初 1275 号、1276 号)。法院一审判决结果如下:

  原告台达公司在本案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故驳回原告台达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等费用由原告台达公司负担。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及损益产生影响。公司的涉案产品未采用台达公司的涉案专利技术,原告台达公司在本案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台达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公司、峰米科技不侵权。公司产品由完善的自主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进行保护,公司 ALPD®核心技术、核心专利、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历经了多次挑战,相关知识产权案件的判决结果均印证了公司原创技术的领先性。

  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公司其他诉讼事项,积极应诉,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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