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2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台达公司诉讼事项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判决结果: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台达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及损益产
生影响。公司的涉案产品未采用台达公司的涉案专利技术,原告台达公
司在本案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驳回
原告台达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公司、峰米科技不侵权。公司产品由完
善的自主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进行保护,公司 ALPD®核心技术、核心专利、
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历经了多次挑战,相关知识产权案件的判决结果均印
证了公司原创技术的领先性。
一、诉讼基本情况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0 日收到北京
知识产权法院送达关于台达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台达公司”)起诉峰米(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峰米科技”,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侵害其
发明专利权等相关材料(案号为:(2019)京 73 民初 1275 号、1276 号),涉案
专利分别为 ZL201410249663.7 号、ZL201610387831.8 号。具体内容参见公司
2019 年 9 月 2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涉及诉
讼公告》(公告编号:2019-014)。
二、诉讼裁判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案号为:(2019)京 73 民初 1275 号、1276 号)。法院一审判决结果如下:
原告台达公司在本案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故驳回原告台达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等费用由原告台达公司负担。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及损益产生影响。公司的涉案产品未采用台达公司的涉案专利技术,原告台达公司在本案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台达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公司、峰米科技不侵权。公司产品由完善的自主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进行保护,公司 ALPD®核心技术、核心专利、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历经了多次挑战,相关知识产权案件的判决结果均印证了公司原创技术的领先性。
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公司其他诉讼事项,积极应诉,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