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7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台达公司恶意诉讼的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近日收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台达公司起诉公司侵害其
发明专利权的相关材料,涉案金额合计人民币 4,803 万元。
台达公司对公司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其行为侵犯了公司的权益,公
司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台达公司恶意诉讼行
为,涉案金额合计人民币 1,000 万元。
对上市公司损益的影响:鉴于本次公告的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
司损益的影响尚无法确定,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一、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关于台达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台达公司”)起诉公司等主体的
三份《民事起诉状》((2021)川 01 知民初 684 号、685 号、686 号)等相关材料。
截至本公告日,该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根 据 台 达公 司的 起诉 状 , 原告 称其 系专 利 号 ZL201410249663.7 、
ZL201610387831.8、ZL201110041436.1 的权利人,认为被告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
造、销售、许诺销售了部分型号激光工程投影机的行为,侵犯其发明专利权,造成经济损失。
台达公司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发明专利的侵权产品的制造、销售等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维权支出,合计人民币 4,803 万元。
二、恶意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台达公司对公司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其行为侵犯了公司的权益,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台达公司恶意诉讼的侵权行为。
1、诉讼当事人
原告: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台达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事实与理由
在 2019 至 2021 年间,被告对原告及其子公司以及经销商等主体累计起诉了
12 起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在数案被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后,被告仍然在多个法院起诉原告及原告经销商;同时,被告明知其专利存在权属纠纷的情况下,仍然使用该专利向原告提起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且多起案件起诉之后又主动撤回起诉,对原告商誉造成不良影响并试图影响原告正常生产经营。
公司认为其行为均构成恶意诉讼,主要如下:
(1)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已经判决公司不侵权的情况下,台达公司后续的起诉应该尽到审慎的义务,然而台达公司仍然在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提起多起诉讼。
(2)台达公司在明知其诸多诉讼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仍以损害原告利益以及为台达公司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为诉讼目的,其滥诉的行为对作为上市公司的原告商誉造成不良影响。
(3)台达公司多次提起高额索赔的诉讼时均起诉了原告的经销商,导致原告的经销商长期处于不安状态,继而影响了原告及其经销商的顺利合作。
3、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因其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给原告造成的包括律师代理费、商誉损失、预期可得利益等在内的经济损失以及原告因本案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 1000 万元;
(2)判令被告在台达公司官网首页(http://www.delta-china.com.cn)显著位置和《科技日报》报纸第一版显著位置就其恶意诉讼行为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登报具体内容由法院审定;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目前,公司 ALPD®核心技术、核心专利、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历经了多次挑战,相关知识产权的判决结果均印证了公司原创技术的领先性。
鉴于本次公告的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尚无法确定,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公司将积极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