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2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起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阶段: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光峰科技”)
针对 GDC Technology Limited(Cayman Islands)(简称“GDC 开曼公司”)
业绩补偿事项提起仲裁。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全资子公司光峰光电香港有限公司(简称“香港光
峰”)为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向申请人补偿 GDC Technology Limited( British Virgin
Islands)(简称“GDC BVI 公司”) 46,535,911 股普通股股份或现金 560
万美元。
对公司当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公司在此仲裁案件中为申请人,鉴
于案件近日立案尚未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
性。公司将尽力督促 GDC 开曼公司履行协议以及推动双方合作,维护公司自
身的合法权益。
近日,公司收到美国仲裁协会出具的受理回执,美国仲裁协会已受理申请人香港光峰对 GDC 开曼公司关于业绩补偿事项争议提起的仲裁申请。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仲裁的基本情况
1、案件编号
01-021-0003-7526
2、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光峰光电香港有限公司(Appotronics Hong Kong Limited)
被申请人:GDC Technology Limited(Cayman Islands)
3、仲裁请求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补偿 GDC BVI 公司 46,535,911 股普通股股份或
现金 560 万美元。
4、事实与理由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对外投资 GDC 公司的议案》,同意对全资子公司光峰光
电香港有限公司增资 1,820 万美元,增资资金用于收购 GDC BVI 公司 36%的股权,
相关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等。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12 月 7 日公司披露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收购 GDC BVI 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9)。2020
年 4 月 9 日,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了股权投资款金额约 1,811 万美元,并取得
GDC BVI 公司 36%的股权。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GDC BVI 公司的业绩承诺:2020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不低于 935 万美元,如未能完成上述业绩目标,其股东
GDC 开曼公司应在 GDC BVI 公司年度审计报告递交日后 15 个工作日内履行赔偿
义务,补偿限额为 GDC BVI 公司 46,535,911 股普通股或现金 560 万美元。
根据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GDC BVI 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GDC BVI
公司 2020 年度净利润为 92.68 万美元,未完成 2020 年度的业绩承诺,触发业
绩补偿条款,GDC 开曼公司需履行业绩补偿承诺。
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依据《股份转让协议》相关约定,子公司香港光峰向美国仲裁协会提起对被申请人的仲裁申请,请求被申请人向公司进
行业绩补偿,补偿 GDC BVI 公司 46,535,911 股普通股股份或现金 560 万美元。
二、本次争议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在此仲裁案件中为申请人,鉴于案件近日立案尚未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尽力督促 GDC 开曼公司履行协议以及推动双方合作,维护公司自身的合法权益,并就仲裁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