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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007: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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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8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
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1 年 3 月 27 日至 2021 年 4 月 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4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三)2021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与第一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本激励计划中确定的 1 名激励对象离职、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不参
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224 人调整为 220 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 1,850.00 万股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710.00 万股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它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224 人调整
为 220 人,限制性股票总量 1850.00 万股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710.00
万股保持不变。

  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224 人调整为 220 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 1850.00 万股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 1710.00 万股保持不变。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与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况,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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