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三月
声 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85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5275.69 万股的 4.09%;其中首次授予 1710.00 万股,占本
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45275.69 万股的 3.78%;预留 140.00 万股,占本激
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45275.69 万股的 0.31%。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7.57%。其中:鉴于李屹先生和薄连明先生在公司的关键岗位及发挥的特别作用,董事会基于公司未来长远发展,将二位作为特别激励对象,授予每人 350.00万股,分别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5275.69 万股的 0.77%。
李屹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核心技术人员,是公司的创始人。自2010 年 12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对公司的战略布局、核心技术突破及引领公司可持续发展起着决定性关键作用;李屹先生作为激光显示领域的技术专家,主持公司研发管理工作,持续驱动公司技术路线的迭代更新,建设并发展公司研发队伍,在公司技术创新和研发成果产业化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薄连明先生为公司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全面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和内部管理起着重大作用。薄连明先生是
显示领域的资深专家,加入公司前曾担任 TCL 集团总裁、华星光电董事长、深圳航空联合创始人兼总会计师等多个重要职务,加入公司以来对加强经营管理与规范运作、优化组织建设与文化建设等均起到了巨大推动作用,帮助公司快速完成了从初创公司向公众公司的转变,对公司经营发展起着重要关键作用。
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四、根据激励对象不同类别特点,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根据激励对象分类情况分别确定为 17.50 元/股、18.50 元/股、21.00 元/股。其中,特别激励对象李屹先生和薄连明先生的授予价格为 21.00 元/股,其他激励对象根据其各自分类分别为 17.50 元/股或 18.50 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224 人,占公司员工总人数(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员工总人数为 1256 人)的 17.83%,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预留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超过 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激励对象在同时达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所在经营单位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的前提下,可按本计划约定的比例进行归属。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本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在对本股权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将在提供现场投票方式的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十一、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预留部分须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授出。
十二、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目 录
特别提示 ...... 3
第一章 释义 ...... 7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 9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 10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11
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来源、数量和分配 ...... 13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 15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 18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 19
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24
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 26
第十一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 27
第十二章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 30
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 32
第十四章 附则 ...... 35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光峰科技、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 指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指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
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
激励对象 指 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
他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有效期 指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归属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
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归属条件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
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归属日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
记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披露指引》 指 《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
激励信息披露》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
据计算的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