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5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0年10月13日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10万股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7.425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3 日召开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确定 2020 年 10 月 13 日为授予日,向 3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0 万股限
制性股票。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19 年 9 月 2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汤谷良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19 年 9 月 28 日至 2019 年 10 月 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 年 10 月 9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4、2019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19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0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7.5 元/股调整为 17.425元/股;认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董事会就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
条件均已满足,确定预留部分授予日为 2020 年 10 月 13 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
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
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0 年 10 月 13 日
2、预留授予数量:11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45,155.4411 万股的 0.24%
3、授予价格:17.425 元/股
4、预留部分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5、授予人数:38 人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激
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 得在下列期间内: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归属安排 归属期限 归属权益数量占预留
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50%
第一个归属期 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50%
第二个归属期 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序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性股票总数 公告日股本总
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严莉 中国 董事会秘书 10 1.82% 0.02%
小计 10 1.82% 0.02%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人) 100 18.18% 0.22%
预留部分总计 110.00 20.00% 0.24%
注:(1)上表中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3)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将最终确认股份支付费用。公司于授予日收盘价对预留授予的 11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
(2020 年 10 月 13 日收盘价)-授予价格(人民币 17.425 元/股),为每股 5.625
元。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的限制 需摊销的总费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性股票数量(万 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股)
110 618.75 100.44 397.10 121.21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
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均不存
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