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6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55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5155.4411 万股的 1.22%;其中首次授予 44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日公司股本总额 45155.4411 万股的 0.97%;预留 110 万股,占本激励计
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45155.4411 万股的 0.24%。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
权益总额的 20%。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
第四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以下简称“《披露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正在执行的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等制度安排 。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55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
司股本总额 45155.4411 万股的 1.22%;其中首次授予 44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
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45155.4411 万股的 0.97%;预留 11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日公司股本总额 45155.4411 万股的 0.24%。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
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人员和业务骨 干,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目的。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70 人,占公司员工总人数(截止 2019 年 8
月 31 日公司员工总人数为 1280 人)的 13.28%。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人员;
(3)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为对经营单位和部门承担主要管
理责任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
影响的其他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 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 与公司或其分、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2、以上激励对象含有外籍员工,纳入激励对象的外籍员工是在对应岗位的关 键人员,在公司的日常管理、技术、业务、经营等方面起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股权激励是境外公司常用的激励手段,外籍员工熟悉现金薪酬加股权激励的薪酬 模式,股权激励的实施更能稳定和吸引外籍高端人才的加入,通过本次激励计划 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 纳入这些外籍员工作为激励对象是有必要且合理的。
注:以上外籍激励对象具体名单在《光峰科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披露。
3、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
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 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姓名 国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
号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计划公告
日股本总
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薄连明 中国 董事、总经理 10.00 1.82% 0.02%
2 吴斌 中国 副总经理 10.00 1.82% 0.02%
曾鹿海
3 (ZENG 新加坡 副总经理 10.00 1.82% 0.02%
LUHAI)
副总经理、首
4 胡飞 中国 10.00 1.82% 0.02%
席技术官
5 李璐 中国 副总经理 10.00 1.82% 0.02%
6 赵瑞锦 中国 财务总监 5.00 0.91% 0.01%
副总经理,董
7 肖杨健 中国 3.00 0.55% 0.01%
事会秘书
8 余新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5.00 0.91% 0.01%
9 王霖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5.00 0.91% 0.01%
10 郭祖强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4.00 0.73% 0.01%
11 吴希亮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3.00 0.55% 0.01%
小计 75.00 13.64% 0.17%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59 人) 365.00 66.36% 0.81%
小计 440.00 80.00% 0.97%
预留部分 110.00 20.00% 0.24%
总计 550.00 100.00% 1.2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 总额的 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若激励对象发生不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况时,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失效。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