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3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可科技”)董事长曹骥先生之配偶孔海萍女士(孔海萍女士同时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曹政先生之母亲)
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至 2021 年 9 月 16 日期间多次买卖公司股票,上述交易构
成了短线交易,现将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基本情况
孔海萍女士的证券账户在 2021 年 1 月 12 日至 2021 年 9 月 16 日期间多次
买卖公司股票。截至本公告日,孔海萍女士共计持有公司 1,800 股股票。具体交易明细如下:
买入情况 卖出情况
卖 出
买入单
买入股 买 入 金 额 单 价 卖出股 卖出金额
买入日期 价(元/ 卖出日期
数(股) (元) ( 元 / 数(股) (元)
股)
股)
20210112 77 400 30800 20210113 83.5 400 33,400.00
20210113 82 500 41000 20210115 79.47 500 39,735.00
20210122 78.5 500 39,250.00 20210610 83.81 500 41,905.00
20210125 76.9 500 38,450.00 20210611 90 500 45,000.00
20210126 71 500 35,500.00 20210611 88 500 44,000.00
20210615 86.5 500 43,250.00 20210616 80 500 40,000.00
20210616 77.9 500 38,950.00 20210621 84.86 500 42,430.00
20210616 77.98 500 38,990.00 20210623 85.5 500 42,750.00
20210622 81.88 500 40,940.00 20210625 83.1 200 16,620.00
20210624 83.49 200 16,698.00 20210628 86 500 43,000.00
20210625 80 300 24,000.00 20210705 86.99 500 43,495.00
20210625 82.4 200 16,480.00 20210705 85.77 500 42,885.00
20210628 82.5 300 24,750.00 20210806 128.6 500 64,300.00
20210701 83.5 200 16,700.00 20210906 94.5 500 47,250.00
20210805 111.2 500 55,600.00 20210907 94.17 500 47,085.00
20210831 99.3 500 49,650.00 20210909 92.25 500 46,125.00
20210831 96 200 19,200.00 20210910 92.3 300 27,690.00
20210902 94 300 28,200.00 20210910 93.49 300 28,047.00
20210906 92 500 46,000.00 20210913 97.08 500 48,540.00
20210907 91.88 500 45,940.00 20210914 96.49 500 48,245.00
20210908 90 500 45,000.00 20210915 95.15 500 47,575.00
20210910 91 500 45,500.00
20210910 89.8 300 26,940.00
20210910 90.6 300 27,180.00
20210910 90 200 18,000.00
20210914 93.16 300 27,948.00
20210915 93 500 46,500.00
20210915 94.973 500 47,486.49
20210916 93.73 300 28,119.00
累计买入 11,500 1,003,021.49 累计卖出 9,700 880,497.00
截 至 目 前 持 股 数
1,800
(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3.1.8 条的规定,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二、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补救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孔海萍女士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经研究,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补救措施如下:
1、孔海萍女士已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存在的问题,委托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向公司董事会表示在未来六个月内不买卖公司股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同时孔海萍女士声明,其买卖公司股票,均为基于其本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孔海萍女士在其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公司股票的收益已上交公司,同时孔海萍女士承诺,未来六个月之后再出售的剩余1,800 股股票收益也归公司所有。
3、经与曹骥先生、曹政先生沟通,曹骥先生、曹政先生均不知晓孔海萍女士交易公司股票的相关情况,交易前后亦未告知其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经确认,孔海萍女士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基于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个人投资判断,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孔海萍女士短线交易的行为予以通报,要求引以为戒。公司董事会将负责收回孔海萍女士相关短线交易所得收益。
5、公司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