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9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8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
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
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891,694,351.50 元。经董事会审议,公司 2020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8 元(含税)。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401,000,0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12,280,000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 30.19%。
如在本公告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本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宏观经济压力、公司长远发展和 2020 年度经营和利润情况,综合考虑公司日常经营和后续发展的资金需要及对股东的回报,制定了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程序合法,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 202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30.19%,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的重视,保障了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明显不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