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4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 号)等有关规定,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容百科技公司”)编制了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 2023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162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4,5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6.62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 119,79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8,385.30 万元(其中发行费用 7,910.66 万元,税款 474.64 万元,税款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承担)后的募集
资金为 111,404.7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6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1,779.05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10,100.2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222 号)。
2.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10,100.29
项目投入 B1 83,791.36
截至期初累计发 截至期初募集资金
生额 用于现金管理的余 B2 26,000.00
额
利息收入净额 B3 7,898.19
项目投入 C1 10,933.10
募集资金本期累计 C2
用于现金管理 81,000.00
本期发生额 累计赎回用于现金
C3 85,000.00
管理的募集资金
利息收入净额 C4 662.80
项目投入 D1=B1+C1 94,724.46
截至期末累计发 截至期末募集资金
生额 用于现金管理的余 D2=B2+C2-C3 22,000.00
额
利息收入净额 D3=B3+C4 8,560.99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 1,936.82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1,936.82
差异 G=E-F
(二)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46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681,102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 42.11 元,截至 2023 年 9 月 14 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34,091,205.22 元,坐扣承销保荐费 7,288,123.26 元后的募集资金 1,326,803,081.96 元已由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于 2023 年 9 月 14 日汇入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余姚桐江桥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357176672698 的人民币账户内。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1,898,799.7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24,904,282.26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503 号)。
2.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初始存放金额 A 132,680.31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 项目投入 B1
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项目投入 C1 132,923.50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354.98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 项目投入 D1=B1+C1 132,923.50
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354.98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111.79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111.79
差异 G=E-F
3.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 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结合公司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募投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变更前预计达到可使 变更后预计达到可
用状态日期 使用状态日期
1 锂电正极材料扩产项目 2023 年 8 月 2026 年 12 月
1.1 仙桃一期年产 10 万吨锂电 2023 年 8 月 2026 年 12 月
正极材料项目
1.2 遵义 2-2 期年产 3.4 万吨锂 2023 年 2 月 2024 年三季度
电正极材料项目
韩国忠州 1-2 期年产 1.5 万 2023 年 5 月 2024 年三季度
1.3 吨锂电正极材料项目
2)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由于公司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较晚,且募投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市场环境变化、行业发展变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项目整体进度较计划有所延后。
仙桃一期项目目前已完成 4 万吨正极产能建设,剩余 6 万吨产能预计 2026
年 12 月前完成建设。遵义和韩国正极项目已完成建设,因存在产线调试等原因,
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4 年三季度。该事项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10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19年7月15日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于 2021 年 9 月15 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中心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2 年 4 月,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
券”)担任公司保荐机构。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发生更换,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和募集资金监管
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
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有 3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
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余姚 33150199523600000551 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