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3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比例
达到总股本 1%暨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 2024 年 3 月 22 日,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5,211,027 股,占公司总股本 484,223,588 股的比例为 1.08%,与上次披露数相
比增加 0.2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44.44 元/股,最低价为 27.99 元/股,已
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4,965,877.33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
费用)。
其中,第一期回购计划中,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147,65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65%,第一期回
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44.44 元/股,最低价为 32.11 元/股,回购均价为 39.71 元/
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4,982,832.11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
易费用)。第二期回购计划中,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063,36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43%,第二期
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31.06 元/股,最低价为 27.99 元/股,回购均价为 29.07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983,045.22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
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信息
2023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 65.92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7,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2,500 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起 3 个
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83)。
2024 年 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所得股份将在回购完成之后全部予以注销。回购价格不超过 52.18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7,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起 3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8)。
二、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 年 3 月 22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5,211,027 股,占公司总股本 484,223,588 股的比例为 1.08%,
与上次披露数相比增加 0.2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44.44 元/股,最低价为 27.99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4,965,877.33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其中,第一期回购计划中,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147,65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65%,第一期回购
成交的最高价为 44.44 元/股,最低价为 32.11 元/股,回购均价为 39.71 元/股,支
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4,982,832.11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第二期回购计划中,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063,36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43%,第二期回购成交的最高
价为 31.06 元/股,最低价为 27.99 元/股,回购均价为 29.07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59,983,045.22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