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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百科技: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6

容百科技: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5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计81人,可解除限售的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72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484,268,287股
      的0.0070%。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
      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百科技”或“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认为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11 月 2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姜慧女士作为征集人就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 年 11 月 27 日至 2020 年 12 月 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
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 年 12 月 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47)。

  4、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 年 12 月1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49)。

  5、2020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
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对象由65 人调整为 135 人。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2 年 6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3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3 年 6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3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0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2020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届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自获授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为第二个限售期。在满足相关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下,预留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公司 2020 年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为 2021 年 9 月 17 日,预
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于 2023 年 9 月 16 日届满。

    (二)2020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

  1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见的审计报告;                        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

        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除限售条件。

        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情况:

        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其中预留  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公司
        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
  3    为:2022 年净利润达到 5.5 亿元;或 2022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年下半年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市  1,316,756,769.65 元,剔除本次及其
        值的算术平均数达到 400 亿元。          他激励计划股份支付成本后高于
        注:上述“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业绩考核要求,净利润指标达成,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股份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支付费用作为计算依据。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情况:

        薪酬与考核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  根据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制度,对
        考评结果(A)与个人系数(N)按下表考核  满足解除限售的 81 名激励对象进
        结果确定:                            行个人层面绩效考评。考核结果:
  4      考评结  90 分及  90-70 分  70 分    90 分及以上的激励对象 10 名,个
          果(A)  以上            以下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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