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3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
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 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 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0.7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5 亿元(含);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92元/股(含),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 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起3个月内;
5、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回购期限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田千里先生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其持 有的部分公司股权激励股份需进行回购注销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 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及 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6), 上述减持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 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
票的计划。若回购期间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 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 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 部分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 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或者股权激 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使用 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 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3 年 10 月 17 日,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白厚善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
议公司回购部分股份。2023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审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公司完善的长效激
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
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经
营状况等因素,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股权激励。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回购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
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
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最低限额未达到上限,
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
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4、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
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3)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及
资金来源
拟回购股份种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资金来源
类 (万股) 的比例(%) (亿元)
用于员工持股计 人民币普通股
113.78~189.62 0.23~0.39 0.75~1.25 自有资金
划或股权激励 (A 股)股票
注:拟回购数量按照回购价格上限 65.92 元/股进行测算
(五)本次回购的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 65.92 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
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六)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0.75 亿元和上限人民币 1.25 亿元,回购价格
上限 65.92 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
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后 按回购金额下限回购后
股份类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 200,530,277 41.41 202,426,515 41.80 201,668,020 41.64
件流通股
二、无限售 283,738,010 58.59 281,841,772 58.20 282,600,267 58.36
条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484,268,287 100 484,268,287 100 484,268,287 100
注:表中预计股权结构变动仅考虑回购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
(七)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248.25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所有者权益为 88.41 亿元,流动资产为 155.78 亿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
1.25 亿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 0.50%、1.41%、0.80%,本次回购方案对
公司日常经营影响较小。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58.10%,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
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所用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八)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2023年4月26日,公司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办理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登记;2023年8月1日,公司为部分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实际控制人办理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二个归属期归属登记;2023年9月4日,公司为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办理完成 2020年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除上述情况 外,公司董监高在任职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 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直接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 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也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回购期限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田千里先生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其持 有的部分公司股权激励股份需进行回购注销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 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及 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6),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和回购提议人 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九)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23年10月24日,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未来3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 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均已回复在未来3个月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 的计划。上述主体如未来有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白厚善先生是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2023 年 10 月 17 日,提议
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