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5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6
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46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681,102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42.11 元,截至 2023 年 9 月 14 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34,091,205.22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9,186,922.9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324,904,282.26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3〕503 号)。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计划投入
募投项目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投项目的情况,董事会决定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作如下调整: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项目总投资额 调整前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拟投入额 拟投入额
1 锂电正极材料扩产项目 5,915,193,200.00 3,489,000,000.00 928,432,997.59
1.1 仙桃一期年产 10 万吨锂 4,423,524,300.00 2,242,000,000.00 426,050,000.00
电正极材料项目
1.2 遵义 2-2 期年产 3.4 万 700,000,000.00 500,000,000.00 391,091,000.00
吨锂电正极材料项目
1.3 韩国忠州 1-2 期年产 1.5 791,668,900.00 747,000,000.00 111,291,997.59
万吨锂电正极材料项目
2 2025 动力型锂电材料综 1,945,260,000.00 493,000,000.00 0
合基地(一期)项目
3 工程装备一期项目 431,870,000.00 266,000,000.00 0
4 补充流动资金 1,180,000,000.00 1,180,000,000.00 396,471,284.67
合计 9,472,323,200.00 5,428,000,000.00 1,324,904,282.26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是基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 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 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6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系基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客观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三)保荐人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