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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005:容百科技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5

688005:容百科技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8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由 63.60 元/股调整为 63.51 元/股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由 114.35 元/股调整为 114.26 元/
      股

    根据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 <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7 月 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姜慧女士作为征集人就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 年 7 月 7 日至 2021 年 7 月 16 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7月1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49)。

    4、2021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 年 7月 2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且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1 年 8 月实施,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已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调整为 63.51 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调整为 114.2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项

    鉴于公司已于2021年8月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或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调整方式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由63.60元/股调整为63.51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由114.35元/股调整为114.26元/股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已获授但尚未登记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登记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
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披露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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