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7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11 月 2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姜慧女士作为征集人就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 年 11 月 27 日至 2020 年 12 月 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
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 年 12 月 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47)。
4、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 年 12 月 12 日,
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49)。
5、2020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对象由 65人调整为 135 人。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进一步提高骨干员工积极性、提升整体激励效果的考虑,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
经过上述调整后,公司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65 人调整为 135 人,预留
授予数量与 2021 年 7 月 5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的预留授予数量一致,保持不变。
调整后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序 国 获授的第一类 占授予第一类 占公司股本总
号 姓名 籍 职务 限制性股票数 限制性股票总 额的比例
量(万股) 数的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葛欣 中 董事会秘书 0.8986 0.208% 0.002%
国
小计 0.8986 0.208% 0.002%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34 人) 21.6014 4.997% 0.048%
预留部分合计 22.5000 5.205% 0.050%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序 国 获授的第二类 占授予第二类 占公司股本总
号 姓名 籍 职务 限制性股票数 限制性股票总 额的比例
量(万股) 数的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葛欣 中 董事会秘书 1.7972 0.201% 0.004%
国
小计 1.7972 0.201% 0.004%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34 人) 43.2028 4.827% 0.097%
预留部分合计 45.0000 5.028% 0.101%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②本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③占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的计算分母为首次授予 409.7683 万股与此次预留授予 22.50 万
股之和;占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的计算分母为首次授予 850.00 万股与此次预留授予 45.00 万股之和。
④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
与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对象预留授予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调整合法、有效。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名单的调整,
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
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
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名单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名单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
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对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披露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 现阶段关于本次激励计划对象调整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所涉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需依法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容百科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及回购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