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4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 年 7 月 22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540,000 股、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 1,080,000 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63.60 元/股、第二类限制
票 114.35 元/股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百科技”或“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7月22日为首次授予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7 月 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姜慧女士作为征集人就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 年 7 月 7 日至 2021 年 7 月 16 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7月1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49)。
4、2021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 年 7 月 2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授予计划与已披露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事项的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一)授予条件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满足情况的说明
经董事会对授予条件认真核实,认为:
1、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未出现违背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公司不存在按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有关情形。
2、所有激励对象近 12 个月内未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激励对象不存在被《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7 月 22 日
2、授予人数:135 人
3、授予价格: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63.60 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14.35 元/股
4、实施方式及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容百科技 A 股普通股
5、授予数量: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540,000 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1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6.71%。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080,000 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2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3.41%。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序 获授的第一类 占授予第一类 占本激励计划
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限制性股票数 限制性股票总 公告时股本总
量(股) 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
1 葛欣 中国 董事会秘书 20,967 3.11% 0.0047%
小计 20,967 3.11% 0.0047%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34 人) 519,033 77.01% 0.12%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540,000 80.12% 0.12%
预留授予部分合计 134,000 19.88% 0.03%
合计 674,000 100.00% 0.15%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序 获授的第二类 占授予第二类 占本激励计划
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限制性股票数 限制性股票总 公告时股本总
量(股) 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
1 葛欣 中国 董事会秘书 41,935 3.11% 0.01%
小计 41,935 3.11% 0.01%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34 人) 1,038,065 77.01% 0.23%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1,080,000 80.12% 0.24%
预留授予部分合计 268,000 19.88% 0.06%
合计 1,348,000 100.00% 0.30%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②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
③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
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 励对象相关信息。
④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解除限售/归属期限和解除限售/归属安排
A.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解除限售期限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