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4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
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由
董事长白厚善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8 名,实到董事 8 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 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符合 2020 年度公司经营各项工
作和公司整体运营情况,对 2021 年公司经营、发展的规划和部署符合公司生产 经营实际需要。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赋予董事会的职责,并按照公司确定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勤勉尽责地开展了各项工作,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了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同时,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宁波容百新能
三、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符合公司审计委员会实际运作情况,2020 年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确保足够时间和精力完成工作职责,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监督组织推进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促进内外部审计沟通;督促公司财务报告程序到位,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披露;推进公司内部控制管理规范运作。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诚信勤勉、恪尽职守,发挥所长、积极履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保障。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 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考虑到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和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表决程序公开透明,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 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 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七、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 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 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 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1 年度薪
酬标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1 年度薪酬标准
符合公司 2020 年的经营情况,符合公司各位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位及工作情况,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董事 2020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1 年度薪酬标准的
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 2020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1 年度薪酬标准符合公司
2020 年的经营情况,符合公司各位董事的职位及工作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内部审计报告及 2021 年内部审计计划》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合理编制内部审计计划、确定审计范围,并有效执行了审计程序,出具了公司内部审计报告,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内部控制评价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董事会制定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和认可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
案》
经审议,公司编制的《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0 年的实际财务状况,公司所作的 2021 年度财务预算符合
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
保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及子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符合 2021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及下属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资产信用情况良好,具有偿
还债务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1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为充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经审议,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1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在 2020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及预计的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助于公司 业务的正常开展,交易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符合 国家的相关规定,定价政策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会损害中小股 东的利益。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刘相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