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分配情况
序 国 获授的第一类 占授予第一类 占本激励计划
号 姓名 籍 职务 限制性股票数 限制性股票总 公告时股本总
量(万股) 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白厚善 中 董事长、董事 50.00 10.00% 0.11%
国
2 刘相烈 韩 副董事长、董事、 12.19 2.44% 0.03%
(YOUSANGYUL) 国 总经理
3 张慧清 中 董事、副总经理 7.52 1.50% 0.02%
国
4 刘德贤 中 副总经理 7.52 1.50% 0.02%
国
5 张媛 中 董事会秘书、财 5.56 1.11% 0.01%
国 务负责人
6 袁徐俊 中 核心技术人员 7.23 1.45% 0.02%
国
7 李琮熙 韩 核心技术人员 4.47 0.89% 0.01%
(LEEJONGHEE)国
8 陈明峰 中 核心技术人员 3.81 0.76% 0.01%
国
小计 98.30 19.66% 0.22%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92 人) 326.70 65.34% 0.74%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425.00 85.00% 0.96%
预留授予部分合计 75.00 15.00% 0.17%
合计 500.00 100.00% 1.1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分配情况
序 国 获授的第二类 占授予第二类 占本激励计划
号 姓名 籍 职务 限制性股票数 限制性股票总 公告时股本总
量(万股) 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白厚善 中 董事长、董事 100.00 10.00% 0.23%
国
2 刘相烈 韩 副董事长、董事、 24.37 2.44% 0.05%
(YOUSANGYUL) 国 总经理
3 张慧清 中 董事、副总经理 15.05 1.50% 0.03%
国
4 刘德贤 中 副总经理 15.05 1.50% 0.03%
国
5 张媛 中 董事会秘书、财 11.13 1.11% 0.03%
国 务负责人
6 袁徐俊 中 核心技术人员 14.47 1.45% 0.03%
国
7 李琮熙 韩 核心技术人员 8.93 0.89% 0.02%
(LEEJONGHEE) 国
8 陈明峰 中 核心技术人员 7.61 0.76% 0.02%
国
小计 196.61 19.66% 0.44%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92 人) 653.39 65.34% 1.47%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850.00 85.00% 1.92%
预留授予部分合计 150.00 15.00% 0.34%
合计 1000.00 100.00% 2.2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