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2 证券简称:睿创微纳 公告编号:2024-075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09 月 2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烟台开发区南昌大街 6 号公司整机楼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74
普通股股东人数 17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131,423,937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131,423,93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29.7429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29.742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经半数以
上董事推举董事、副总经理王宏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6 人,公司董事长马宏先生因个人原因未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黄艳女士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31,331,232 99.9294 89,105 0.0677 3,600 0.0029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31,349,689 99.9435 54,907 0.0417 19,341 0.0148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29,006,439 98.1605 2,412,498 1.8356 5,000 0.0039
4、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4 年各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31,252,441 99.8695 86,543 0.0658 84,953 0.0647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议案号:1 议案名称:《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分段情况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持股5%以上普 110,870,13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通股股东
持股 1%-5%普 0 0.0000 0 0.0000 0 0.0000
通股股东
持股1%以下普 20,461,102 99.5489 89,105 0.4335 3,600 0.0176
通股股东
其中:市值 50
万以下普通股 5,530,986 98.7025 69,105 1.2332 3,600 0.0643
股东
市值 50 万以 14,930,116 99.8662 20,000 0.1338 0 0.0000
上普通股股东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 2024 年 16,97 99.4569 89,10 0.5219 3,600 0.0212
半年度利润分 9,884 5
配的预案》
3 《关于修订公 14,65 85.8398 2,412 14.1308 5,000 0.0294
司<利润分配管 5,091 ,498
理 制 度 > 的 议
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2 为需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 1、3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无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鹏、秦莹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治理准则》《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1 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